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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公告

时间: 2022-01-05 14:19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为做好浸潭镇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扎实推动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见地生效,确保全镇春耕备耕生产有序开展,不断夯实农业基础,有效提升耕地产出率,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1-2023年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事宜公告如下:  

       一、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禁止任何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擅自改变耕地使用性质。确保耕地应种尽种,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二、严格禁止耕地撂荒。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承包农户或经营业主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复垦复耕,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防止耕地“撂荒”,对既不愿复耕又不愿流转造成长期撂荒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因农户长期外出经商、务工或自身种植有困难等各种原因导致撂荒的耕地,我镇将采取三种模式开展复耕复种:一是由耕地原农户自行复耕复种;二是无偿将撂荒耕地的经营权交由村集体进行复耕复种,且复耕复种年限不少于3年;三是无偿将撂荒耕地的经营权交由第三方公司进行复耕复种,且复耕复种年限不少于3年。以上三种方式的复耕复种所得收益归复耕主体所有,请农民朋友们选择好复耕复种模式,自觉与村委或复耕主体签订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协议,复耕主体于签订协议15天内,落实耕地复耕复种。

       四、严格落实耕地补贴。对耕地撂荒1年及以上的农户停止发放所撂荒地的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复种后纳入到次年发放对象范围。

       五、广大农户要深刻认识到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充分认识到耕地撂荒问题的严重性,恢复撂荒地耕种保护国家粮食安全是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相互告知,积极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刻不容缓,能种粮的要种粮,确保耕地应耕尽耕、应种尽种。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1年12月1日      


相关政策文件:《关于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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